乐鱼体育,LEYU乐鱼体育官方网站,乐鱼体育靠谱吗,乐鱼体育app,乐鱼体育官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业主大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应当遵守业主大会制定的管理规约。业主在行使物权时,应当遭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本案中,被告作为案涉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管理公司,为解决因车多位少引发的停车纠纷,在结合业主建议以及衢州市衢江区信访局调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管理公约》,并经意见征集,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赞成,故上述《管理公约》对包括原告在内的小区业主均具有约束力。诉讼中,原告提出《管理公约》征求意见的结果不真实,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故对其所述意见不予采信。因原告林某驾驶的浙H16xxx、史某某驾驶的浙H86Vxxx、周某某驾驶的浙H8Dxxx、陆某菒驾驶的浙H2xxx车辆多次不按规定停放,违反《管理公约》三次以上,且又拒绝签署自愿遵守《管理公约》的承诺书,为确保小区消防安全,两被告依据《管理公约》对上述车辆实施管理,并无不当。庭审中,被告明确提出,如原告书面承诺遵守《管理公约》,可以恢复其登记车辆的自动识别信息,使其进出小区不受影响,但上述原告仍明确表示拒绝遵守《管理公约》该事实足以表明,原告驾驶的车辆之所以失去进出小区的便利,完全系因其自身拒不承担文明停车的义务所致,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亦应由其自行承担。至于原告舒某某驾驶的浙H9Sxxx车辆通行问题,因被告辩称其并未将该车的自动识别信息删除,而原告舒某某、叶某亦未提供证据证明侵权事实存在,故对其诉讼请求亦不予支持。
《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物权法》的这一规定说明,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原则上均属于业主共有,但也有专属于个人使用的例外情形。现实生活中,经常有开发商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位于底层商品房窗前,建有合围设施,由买受人专有使用院落(绿地),该绿地连同底层商品房一起向买受人出售。然而,按照《物权法》的规定,要使绿地专属于个人,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即立法条文所表述的“明示属于个人”。而要达到“明示”这一条件,必须符合下列要素:
实践中,一手房交易市场通常以开发商交房作为物业费起算时间,二手房交易双方通常约定以房屋交付作为物业费由买卖双方分担的分界点,但未经物业公司同意,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关于物业费负担的特别约定对物业公司不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更与转让以不动产物权登记为生效要件,二手房交易中的物业费负担划分应以产权转移为准,而非以房屋交付为准。本案对于明确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物业费的负担规则,妥善处理出卖人、买受人、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生效判决认为,某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了物业服务,某房屋租赁公司作为业主应当交纳相应的物业费。某房屋租赁公司并无证据证明某物业公司所提供的物业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其要求拒交物业费的理由缺乏合同及法律依据。某房屋租赁公司与建设单位某置业公司就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系另一法律关系,且双方已就该问题进行了协商处理,业主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遂判决某房屋租赁公司向某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及公共能耗费合计229036.24元。
某物业管理公司系某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人。2017年3月26日,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向该公司函告将重新选定物业服务人,并邀请该公司积极参与竞标。该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回函收悉,并表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于2017年6月10日自行终止。业主委员会按程序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人后,于2017年6月28日告知该公司及时办理交接事宜。2017年6月30日,业主委员会与新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此后,某物业管理公司长期滞留案涉小区,致使新物业服务人无法进场服务。2023年7月,该公司因向业主收取物业费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物业交接问题是当下物业服务领域的一个热点难点问题。物业交接不顺,不仅容易引发原物业服务人、新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纠纷,而且直接影响了物业服务质量,导致物业秩序混乱、气氛紧张,成为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潜在因素。实践中,不少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采用“拒不退场”的方式强行提供物业服务,并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进而引发纠纷。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条对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原物业服务人的交接义务及相关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原物业服务人拒不履行交接等后合同义务,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有违业主的真实意思,其不能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服务费。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物业费的调整事关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属于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依法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共同协商后共同表决确定。本案中,某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分别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即便人数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标准,但与召开业主大会共同表决的过程存在本质区别,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业主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不能产生对其他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效果。综上所述,某物业管理公司起诉业主刘某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支付物业费,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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